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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脊柱健康聯盟章程(修正案)

    來源:本站 時間:2021-02-19 15:37:06 熱度:284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文為“世界脊柱健康聯盟”(以下簡稱“世脊聯”),英文為“WorldSpinalHealthAssociation”(簡稱WSHA或WSA)。

    第二條世脊聯是在百川脊柱健康網(原中華脊柱醫學網)、北京百川健康科學研究院和中華脊柱健康論壇(原中華脊柱醫學論壇)組織委員會的支持與推動下,由從事與脊柱健康事業相關行業的管理指導機構、產品產銷企業、專業學術團體、產業服務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和研究開發機構,以及金融法律支持機構等(即官、產、學、研、資),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則發起成立。

    第三條世脊聯的宗旨是不分宗派、種族和醫學界別,以海納百川的理念,和諧共處的原則,精誠團結并廣泛聯合世界各國或地區脊柱健康事業中的政府管理機構、專業學術團體、產業經營組織等機構,共同構筑起一個完整的大脊柱、大醫學、大健康體系,創建脊柱健康行業的標準規范,推進和完善世界人民的脊柱健康大業,攜手“扶起脊梁、撐起健康”。

    第四條世脊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法規,參照遵行加入聯盟成員的國家法律、法規,并遵照執行其相應國家的相關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第五條世脊聯依托百川健康學院在中國·香港注冊成立的非盈利機構。


    第二章 聯盟任務


    第六條世脊聯的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鏈接脊柱健康事業中的管理、學術和產業,也就是將各國的相關的行業管理機構、專業學術社團(學會)、產業經濟組織(企業)、投資基金組織、教育培訓機構和文化傳播組織等聯盟在一起。其主要目標是共同推進脊柱健康事業的文化教育、學術研究、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服務,建立上下游、產學研信息、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及法律維權等資源共享機制,建立與政府溝通的渠道爭取政策的支持,不斷拓展人才培養和國際合作的平臺,推動產業體系、技術標準、價值評價、質量檢測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成員單位的自身發展,提升脊柱健康事業尤其是產業的整體水平和競爭力。同時不斷向社會公眾傳播脊柱健康知識,以提升該行業的影響力和社會價值,促進脊柱健康事業的發展和完善。

    1、通過技術交流、人才培訓、會員互訪、聯合研發、資源共享等方式,在適當的時機成立脊柱醫學院或脊柱健康學院,推動研發和產業人員升級及聯盟合作機制;

    2、通過在聯盟成員之間建立知識產權優先、優惠共享及專利技術許可優先機制,推動產業聯盟的長效機制;

    3、根據行業工作需求,加強分工與協調,制定市場行業規則或規范,推動標準化聯盟;

    4、疏通業界的資金渠道,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推動投資聯盟;

    5、促進整個產業鏈上企業全球化的生產、銷售與合作,推動國際化的市場聯盟;

    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和人力資源的網絡信息共享等渠道,推動人才聯盟;

    7、利用電視、網絡、論壇及會議信息等各種傳媒資源,加強脊柱健康教育和市場宣傳;

    8、建立脊柱健康聯盟律師團,為聯盟單位和成員提供法律援助和維權活動;

    9、為國家有關政策的制訂以及國家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決策參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聯盟組織機構設置為三級:聯盟主席團、聯盟理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

    1、聯盟主席團是聯盟組織最高權力機構,設聯盟主席一名,主席團主席和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團成員由聯盟理事會、各國家或地區理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聯盟秘書處秘書長和聯盟基金會會長,以及相關組織機構負責人和特邀的知名人士等組成,每屆任期3年,換屆時由全體成員選舉產生,連任不得超過3屆。

    (1)、聯盟秘書處是聯盟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聯盟主席團確定的各項目標和具體辦公事務工作。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必要時設專職秘書或干事若干名。秘書長及秘書處負責聯盟組織的日常工作;常設一個辦公室和三個工作部財務部、事務部、文宣部、如需增設新的工作部門,需由聯盟秘書長提議,聯盟主席團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表決有半數以上參會成員通過。

    (2)、聯盟基金會是聯盟的經濟來源、支撐和財政規劃機構,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必要時設專職秘書或干事若干名。

    (3)、聯盟監事會設監察長一名,副監察長3-5名,監事若干名。由30名聯盟成員單位派出的人員參加,每屆任期3年,換屆時由全體聯盟成員選舉產生;

    2、聯盟理事會及各國理事會是聯盟組織執行機構,聯盟理事會及各國理事會各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常務理事會由聯盟理事會選舉產生,由30名理事成員單位組成,每屆任期3年,換屆時由聯盟主席團提名,各相應的成員理事單位選舉產生,連任不得超過3屆。

    3、聯盟組織下設各專門委員會,如:世界脊柱醫學會(專業學術委員會)、產業經濟委員會(或產業圓桌會議)、專家指導委員會、品質認證委員會、公益慈善委員會、全民脊柱健康工程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公共關系委員會和法律維權委員會等幾個專門的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由聯盟主席團和理事會根據需要討論決定產生,每個專門委員會由10-30名專門成員組成,每屆任期3年,換屆時由相關聯盟成員選舉產生,連任不得超過3屆。


    第八條聯盟主席團

    1、聯盟主席團的職責:

    (1)主持聯盟章程的修改;

    (2)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3)制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審議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5)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6)審議聯盟秘書處和聯盟理事會提交的各種報告。

    2、聯盟主席團會議包括聯盟主席團年會和聯盟主席團臨時會議,由主席團主席或秘書長召集。聯盟主席團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聯盟主席團年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聯盟主席團成員或理事會理事長提議,可召開聯盟主席團臨時會議。

    3、聯盟主席團重大會議需要有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的事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主席成員通過的方才有效。


    第九條聯盟秘書處

    1、秘書處是聯盟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聯盟依托機構,職責是:

    (1)執行聯盟主席團會議的各種決議,負責協調組織、管理或推進聯盟的各項工作;

    (2)負責聯盟主席團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起草聯盟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5)聯盟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聯盟設秘書長1名,由聯盟主要理事成員單位的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提名副秘書長,執行或推動主席團會議或辦公會議的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及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聯盟理事會

    1、聯盟理事會的職責:

    (1)遵守并執行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2)執行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負責協調組織、管理或推進聯盟的各專門委員的工作;

    (3)負責受理新加入理事單位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4)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理事單位及受理理事單位退出聯盟的申請;

    (5)執行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組的工作報告;

    (6)執行聯盟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議案;

    (7)執行其他重大事項。

    (8)聯盟各國理事會參照理事會負責該國的相關事務工作。

    2、聯盟理事會會議包括理事會年會、常務理事會議和理事會臨時會議,由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理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在理事會年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三名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3、聯盟理事單位在一年之后可提出申請,經過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可上升為常務理事單位。

    4、聯盟的理事會主席是常務理事會的當然主席。

    5、理事會會議需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當反對票和贊成票相等時,理事會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一條聯盟監事會

    1、聯盟監事會的職責:

    (1)審定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2)審定并監督聯盟的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的執行;

    (3)審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和各工作組工作報告;

    (4)監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的執行;

    (5)審定和監督各工作組、秘書處工作;

    (6)批準聯盟成員的加入和除名;

    (7)審定提請聯盟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8)審定其他重大事項。

    2、聯盟監察署設監察長1名,在聯盟成員中推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二條聯盟成員分為: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創盟單位和會員單位。

    第十三條聯盟成員的條件

    凡承認并遵守“世脊聯章程”,有獨立資質單位和一定規模,并與脊柱健康事業相關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以及投融資機構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請免費加入本聯盟成為會員單位,或凡自愿參加過本聯盟組織的相關活動或事務的單位個人代表,都可以視為本聯盟的會員單位。

    第十四條聯盟會員單位的權利

    1、聯盟會員單位的權利

    (1)可以使用聯盟成員的標識;

    (2)可以參加聯盟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3)向秘書處或理事會提議召開脊柱健康事業的臨時會議;

    (4)可以申請升級為理事單位,或受邀列席理事會或主席團的一些會議;

    (5)享有聯盟組織機構換屆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達到標準的產品可由聯盟組織通過脊柱健康論壇會議、世界脊柱健康聯盟官方網(www.iesb.com.cn)和《脊柱健康》DM資訊適時向社會發布;

    (7)優先、優惠共享理事會成員的工程項目研發成果;

    (8)可以獲得聯盟理事成員單位一些專利技術的優先許可;

    (9)享受聯盟組織的會議、會展等相關活動的優惠待遇;

    (10)獲贈相關刊物,享受聯盟內企業信息、經濟分析、調研報告、情況交流、產業動態等相關信息;

    (11)享受世界脊柱健康聯盟官方網www.iesb.com.cn)聯盟成員一切權利;

    (12)享有自愿加入聯盟及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2、聯盟理事單位的權利

    (1)擁有上述普通會員權利的(1)、(2)、(3)、(5)、(6)、(9)至(12);

    (2)聯盟的組織及運營提案權;

    (3)主席團成員單位的提名權;

    (4)優先、優惠共享常務理事會成員的研發成果等資源;

    (5)獲得常務理事會成員專利技術的優先、優惠許可。

    3、聯盟榮譽成員的權利

    (1)擁有上述理事會成員權利的(1)至(4);

    (2)審定聯盟章程及其他相關規范;

    (3)聯盟的組織及運營決策權;

    第十五條聯盟成員的義務

    1、聯盟會員單位的義務

    (1)遵守本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2)遵守聯盟成員管理辦法;

    (3)積極參加和支持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各工作組的工作;

    (4)對聯盟及其下屬機構組織編發的有關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5)任何聯盟成員單位不得私自以“世脊聯”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聯盟外的各類活動;

    (6)各聯盟單位推薦一名聯絡員,及時提供可對外發布的信息及業績材料,供宣傳和存檔;

    2、聯盟理事單位義務

    (1)履行聯盟會員單位的義務;

    (2)積極參與聯盟的組建和實施工作;

    (3)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標準化制定和推廣工作;

    (4)持有的項目研發成果在聯盟成員單位之間優先、優惠共享;

    (5)擁有的專利技術和商業模式在聯盟成員單位之間優先、優惠許可。

    (6)按本辦法第五章“活動經費和財務管理”規定及時繳納年費。

    3、聯盟常務理事單位義務

    (1)履行聯盟理事成員義務;

    (2)持有的研發成果等資源在聯盟理事會成員之間優先、優惠共享;

    (3)擁有的專利技術和商業模式在聯盟理事會成員之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優先、優惠許可;

    (4)擁有的專利技術和商業模式在聯盟常務理事會成員之間優先、優惠許可。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的加入、變更、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世界脊柱健康聯盟官方網(www.iesb.com.cn)下載入會申請表;

    (2)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3)聯盟理事會組織部初審申請表并上報常務理事會;

    (4)聯盟理事會審議通過;

    (5)簽署相關文件或填寫相關信息;

    (6)理事成員需繳納年費成為聯盟成。

    2、聯盟成員主體的變更

    聯盟成員可以申請主體變更,但此種變更必須無損于任何其他聯盟成員的利益及聯盟的計劃實施和持續發展。

    3、聯盟成員的退出

    (1)聯盟成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十日向組織部提出書面通知,組織部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于三個工作日內報聯盟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成員資格;

    (2)聯盟理事成員退出時,原則上不返還已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

    (3)聯盟成員退出后,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議和制度處理;

    (4)聯盟成員退出后,一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4、聯盟成員的降級或除名

    (1)凡聯盟理事成員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不參加聯盟理事會議或聯盟組織的活動或一年(逾期3個月)不交納會費者,按自動降格為聯盟會員單位;

    (2)經聯盟主席團審議批準,可以對不履行義務的聯盟理事成員或聯盟機構中主要崗位成員做出請辭或除名的決定;

    (3)聯盟成員嚴重違反本聯盟章程,損害本聯盟利益或聲譽,經聯盟主席團審議批準予以相應的處罰或除名;

    (4)聯盟成員被除名,聯盟不返還已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

    (5)聯盟成員除名后,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議和制度處理;

    (6)聯盟成員除名后,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第五章 活動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聯盟作為非盈利性組織,其活動經費主要來自聯盟理事成員交納的會費、各種服務收入以及各種捐資或贊助等。會費每年收繳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聯盟會費的收繳由組織發展部責聯絡辦理,并統一交聯盟財務部。

    第十八條“聯盟”的活動經費全部用于聯盟會議活動經費、與聯盟工作計劃有關的專項工作和各工作組相關工作的啟動經費、技術或市場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有關開支。

    第十九條“聯盟”活動經費預決算由秘書處編制,經聯盟主席團審議批準,向聯盟全體成員公布。經費的使用由秘書處負責財務核算,秘書長負責日常經費管理,接受當屆聯盟主席團的監督。

    第二十條會費、捐資以及贊助和活動經費使用情況要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向常務理事會和聯盟大會報告,秘書處每半年向各成員通報一次經費使用情況,并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各成員的質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聯盟主席團及聯盟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主席成員和理事成員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有與相關國家的法律有相抵觸的,將由相關國家的理事會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世界脊柱健康聯盟。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2012年05月21日起實施。


    世界脊柱健康聯盟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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